柬埔寨税务法规更新~2020年
Prakas第525号经济和财政部(MEF)于2020年6月19日颁布了第525号Prakas,旨在通过降低柬埔寨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MFI”)向国内和海外支付的利息时预扣的预扣税(“WHT”)税率,帮助目标贷款人实现增加银行系统内现金流。适用于向本地和非本地贷款人支付利息的标准WHT利率分别为15%和14%。
对于与居民和非居民借款人签订新贷款的银行和货币金融机构,WHT利率如下:
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向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人支付新贷款利息税率为5%。
2021纳税年度向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新贷款利息税率为10%。
2022纳税年度起,适用标准税率向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人支付利息税。
对于与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人有现有贷款的银行和货币金融机构,利率如下:
从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向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人支付利息税率为10%。
从2022纳税年度起,适用标准税率向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人支付利税。
根据上述规定减少的代扣税将由柬埔寨王国政府承担,以便银行和货币金融机构增加银行系统内的现金流。为降低上述代扣税率,银行和小额金融机构必须保存以下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在未来的税务审计中要求:
经律师证明的借款协议;
与贷款有关的转让文件;
以及银行和金融机构会计账簿中贷款和利息支出的证据。
Sub-Decree No. 79 ANKr.BK
违反会计和审计法的处罚
2020年6月1日颁布的第79号二级法令规定了适用于违反会计和审计法的企业的处罚。第79号法令适用于:
在商务部和/或税务总局登记为大中型纳税人的企业或法人;
在专门部委和机构注册的所有非营利实体;
以及柬埔寨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KICPAA”)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他们已获得国家会计委员会(“NAC”)颁发的会计和/或审计专业执照。
具体的罚款金额及明细如下表:
违规类型
未经批准,使用与会计和审计法规定的标准期间不同的会计期间:
罚约500美元(大型公司)
罚约375美元(中型公司)
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中未使用高棉语:
罚约500美元(大型公司)
罚约375美元(中型公司)
未经批准在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中使用瑞尔以外的其他货币:
罚约500美元(大型公司)
罚约375美元(中型公司)
未能在限期内向国家审计委员会秘书长提交或迟交年度财务报告:
罚约500美元(大型公司)
罚约375美元(中型公司)
未按照法律规定保存会计凭证/未持有会计记录/未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未将财务报表提交独立审计/未按照会计准则保存财务报告:
罚约2500美元(大型公司)
罚约2000美元(中型公司)
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一如既往地随时准备回答您对本税务问题和其他税务问题的任何疑问。
柬埔寨特许税务代理需要获得柬埔寨政府的许可,我们的柬埔寨税务代理的许可证编号为TA202005001。
此处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所有具体情况,应向合格的财税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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