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mark 发表于 2021-6-3 08:30:07

释然释怀。 发表于 2021-6-2 22:56
打击是对的。但法院没判,都还是嫌疑人。怎么直接给他人定性了。主要是给他家人连带,这样是不是有欠妥当。 ...

对啊,只是嫌疑人而已。法院判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更加不应该搞株连,法制社会啊

赵mark 发表于 2021-6-3 08:30:37

江南style 发表于 2021-6-2 23:35
只有身上有事或者心里惶惶的人才会觉得这个政策有问题。诈骗犯诈骗的时候怎么不想想被骗的人可能会倾家荡 ...

还要不要法律?

如日中天Chris 发表于 2021-6-3 08:34:19

打击诈骗是不错,但是这个做法合法吗?根据是什么,应该把相关法律条文附上。

白头哥文化传媒 发表于 2021-6-3 08:41:24

估计说中国没有人权的都是中国的败类和国外反华势力吧

白头哥文化传媒 发表于 2021-6-3 08:43:13

(ノಥ益ಥ)om 发表于 2021-6-3 00:09
先声明老子不是中国籍,我也不会去你们中国。你别在这里呱呱叫,乱叫爱国你爱你妈个毛,你一看就不是什么 ...

大中国包容互惠,虽然你可能是加入外国籍,你还是可以回去看看的

新人承让 发表于 2021-6-3 08:48:36


Comeon2013 发表于 2021-6-3 08:49:01

kim737 发表于 2021-6-3 08:08
首先,祸不及家人;其次,未宣判只是嫌疑人,不是罪犯。一旦权力不受制约,受害的将是所有人。如果以后国家 ...

那来的那么多"如果"! 对你这种臆测性的质疑,多数人是不屑置辩的,以中国侦监的能力,你以为辨别黑白很难吗?乱世用重典,网诈害人无数,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管。
请别拿民主自由说事,只要能守法守纪,在中国没有人能耽误你发财,想拥抱"美丽的风景线"? 先练好拳脚,欧美欢迎你。

白头哥文化传媒 发表于 2021-6-3 08:49:26

注销户籍是一种手段,但是连累家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实真正原因是执法力度不够,对网络电信诈骗量刑太轻。对于半年内没有出入境记录,在国内行动轨迹的全部的全部视为意外失踪人员处理,不得回国就好了。

商尼国际地产 发表于 2021-6-3 08:50:19

Wow

我命由 发表于 2021-6-3 08:57:04

彳亍heaven 发表于 2021-6-2 22:05
干驿镇牛博666啊,,说实话,湖北武汉是全国冰毒第一名,续广州后第一药城,滋生了太多赌博社会游散人员, ...

应该把你也抓起来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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