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该不该取消拐卖妇女罪
最近,对于打击拐卖妇女案件讨论非常激烈。
有懂法的网友提出一个建议,将拐卖妇女罪直接取消,以非法拘禁、强奸、轮奸、故意伤害处罚这些人贩子和买家,抓住就数罪并罚。
对这一说法,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表示,她举双手赞成。#该不该以数罪并罚取代拐卖妇女罪#
专门研究刑法的罗翔教授也有过精辟的论述。罗教授指出,“当前法律对于买人的制裁力度甚至比买动物还要来得轻缓。这样一来,不免有‘人不如猴、人不如鸟、人不如物’的意味,无论如何都会让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他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同买卖同罪同罚。
对此,你们怎么看?
来源:观察者网
不該取消 大清时期,买卖人口是死罪 人不如动物 支持数罪并罚。
“买卖”说法不合理之处在于案件中的受害者不是属于别人的财物,而是被诱骗或者绑架来的,整个交易过程受害者是不获利的。 在中国,最不值钱,最贱的就是普通老百姓。 要改重判加连坐 支持 按杀人罪处理,不予缓刑,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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