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法院发布三起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类型案例,涉案人数达99人!
面对全球范围内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其中,非法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侵犯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不仅为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风险隐患,更是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港口区法院为筑牢边境管控的铜墙铁壁,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坚决遏制跨境违法犯罪多发态势,扩大打击整治违反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宣传面,以案释法,特发布三起偷越国境案例,涉案人数99人。
案例 一
贾某鹏等10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杨某豪等人偷越国境案
2021年11月2日,贾某鹏受上线“蔡老板”雇请,计划驾驶捕捞辅助船搭载偷渡人员出境,并招募被告人丛某日、陈某平等十余名船员。11月15日,贾某鹏联系郑某安排快艇接驳偷渡人上船,并驾驶船只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海域停靠接应偷渡人员。11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述捕捞辅助船上抓获杨某豪等偷渡人员70余人,贾某鹏、丛某日、陈某平等10人也陆续被抓获。
港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鹏、丛某日、陈某平等10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辅助首要分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港口区法院依法判决,以被告人贾某鹏等10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元,被告人杨某豪等59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
案 例 二
何某锋等4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闫某柱等人偷越国境案
2021年12月,“五哥”联系何某锋帮安排运送他人偷越国,并承诺给予报酬,何某锋又联系高某林找来一艘快艇为此作准备。次年1月,“五哥”联系何某锋称有4名偷渡人员闫某柱、张某波等到防城港,何某锋让高某林载送,为了顺利通过检查点,高某林叫上被告人李某明、郑某福驾车分批将闫某柱、张某波等接应到指定地点,之后高某林驾驶快艇将闫某柱、张某波等送到白龙附近海域交给境外来接应的人员。1月13日,闫某柱、张某波等三名偷渡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1月15日,何某锋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高某林等3人投案自首。
港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锋、高某林、李某明、郑某福4人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至五千元不等;被告人闫某柱、张某波2人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 例 三
潘某旺等4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卢某毅等人偷越国案
2021年8月,被告人潘某旺受境外蛇头委托,安排偷渡人员从中国境内前往东南亚。潘某旺联系黄某辉帮忙寻找渔船。黄某辉在明知潘某旺要组织偷渡人员偷渡的情况下,帮忙联系了船佬何某宝,并带潘某旺与何某宝见面商量运送人数、地点、费用等细节。2022年9月12日,潘某旺安排偷渡人员到商量好的位置,登上何某宝、何某生停放的两条渔船上,次日早上,潘某旺、何某宝及卢某毅等20余名偷渡人员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
港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旺、黄某辉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潘某旺起次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黄某辉起辅助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何某宝、何某生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卢某毅等20人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非法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重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不仅为疫情防控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更是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港口区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法官提醒
防疫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安全防线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境外网络虚假广告和境外赌、诈团伙谎言所蒙骗,而非法出境,亦不要因高额的报酬,为境外人员提供非法入境帮助。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体公民应加强防范,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安定有序的国边境管理秩序,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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