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正人君子”的一丢丢常识。。。。。。。
本帖最后由 阿甘不太冷静 于 2022-12-22 20:32 编辑或许是我太闲了,惹得你们这些“正人君子”义愤填膺!
本来没打算跟你们这些“正人君子”一般见识,怎奈你们依然口下无德,那么我就跟你们掰扯掰扯。
首先大家一起学学法律,看看偷渡出来是不是就要向你们讲的那样,十恶不赦!是不是就无期死刑。生活所迫出来讨个生活而已,有必要这样口诛笔伐吗?有句老话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抨击别人的同时先看看自己什么素质什么人品,有什么臉来讲别人!想回去的时候我会去口岸自首,即便有罪也是国家来审判我,所以这一点不牢各位费心,讲我干电诈的也好,诈骗园区炒菜的也好,找出证据可以国内举报我,或者你哪个亲爹干爹在六扇门也可以查查我,再或者你哪个姐夫啥的是黑客也可以锁定我的IP,在这里装大尾巴狼真没啥意思。。。。。。散会!
二、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
(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
(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
(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
三、偷越国(边)境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偷越国(边)境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哈哈。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把一个违法的事情说的高大上! 上世纪60年代,几百万人扯开铁丝网往香港逃
不逃有可能饿死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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