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若双重国籍,法院无需通知大使馆
【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10月18日,副首相兼司法部长高乐表示,初级法院在对拥有双重国籍(其中之一为柬籍)的嫌犯进行审讯、指控和监禁时,无需通知外国大使馆。
高乐指出,如果法院通知外国大使馆,意味着我们将外国看得比柬埔寨更重。
他敦促全国初级法院的官员,如法官、检察官、文员等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公平、公开、公正,同时要对涉及贩毒、贩卖人口、洗钱、抢劫、绑架等案件严格审理,以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
他表示,如果外国人犯罪,在服完刑后,必须遣返回国。
高乐强调,在逮捕拥有双重国籍的嫌犯时(其中之一为柬籍),法院无需按照维也纳条约,通知另外一个国籍的大使馆,我们必须将其视为柬埔寨人依法审理。
无论如何,他说,在逮捕嫌犯后,警方必须核实嫌犯的身份和国籍。
来源:综合自柬媒
编译:Yin
校对: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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