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4月5日,柬埔寨国会通过了由国土、城市规划建设部以及司法部联合拟定的《外国人不动产产权法》,规定了外国人有权在柬埔寨购买房屋并拥有合法产权。同年12月4日,柬埔寨内阁会议又通过了《外国人私有房屋所有权法》草案,允许外国人购买并拥有共管公寓底层以上房产的永久产权,且可自主进行租售。柬埔寨政府想以此刺激国内疲弱的房地产市场,法例通过后,的确吸引了各国及本地开发商蜂拥而至并立即动作想要在这个本不大的国土上分一杯羹。 公寓大楼的兴起,让不少外国投资者蠢蠢欲动。本期笔者想就近来被投资者问到最多次的两个关于外国人公寓所有权的问题稍作探讨,相信多数读者也有相同的疑问与顾虑。 Q :“外国人真的可以拥有共管公寓的Hard Title(硬卡,由中央政府国土部门所发)吗?” 目前金边已建好不少公寓大楼,购买了硬卡建案的外国人也都如实得到硬卡证件。我们不能说所有的项目都会给购买者硬卡, 因有的开发商是与地方政府合作,所以给出的是Soft Title(软卡,由地方政府所发)。但外国人在柬埔寨是可以依法持有Hard Title的,并如文首所述,享有永久产权。
Q:“外国人购买Hard Title的共管公寓后,其表示购买者只能拥自己购买的这所公寓,还是包含了地的一部分所有权?” 对于这个问题,《外国人私有房屋所有权法》的第15条例及第18条例有提到:“Article 15 : Special Co-owners shall have only the right to use and enjoy the common areas” (公寓共有人仅享有公共区域的使用权)“Article 18 : In the event that a co-owned building gets totally destroyed by a human act or by force majeure......special co-owners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sale proceeds based on their right to use and enjoy the common areas ”(如遇公寓因人为或不可抗拒...[略]...而毁于一旦,共有人将有权在本该享有的公共区域使用权的基础上售卖)
公共区域,也就是购买住房以外如走廊,电梯......当然也包括公寓所在的这块地,购买者只能有使用权。这里就会有购买者担心:“要是整个公寓被毁只剩一片空地,我又没有拥有地的所有权,那岂不是一无所有了?”因此,第18条例对此情况进行了阐明,如果公寓被毁,购买者也可从土地售卖中得到自己相应的补偿。以上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下期笔者将会探讨公寓购买的相关注意事项,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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