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金边讯)柬埔寨劳工部将制定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依照柬埔寨《劳工法》规定,保障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 劳工与职业培训部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兴索前日召开政府和劳资三方会议,共同讨论制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草案。 兴索表示,过去,有些企业对柬埔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fixed-duration contract)引起误解,并发表不同的看法,因此劳工部、劳工仲裁理事会和国际社会多次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制定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旨在依照柬埔寨《劳工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保障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 据了解,柬埔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在指定截止日终止。但经双方达成协议,也可提前终止合同。该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监察员在场见证,由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双方未达成协议的,除非因严重不当行为或不可抗力,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以上述以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获得至少与其合同终止日期应得报酬或遭受损失相当的赔偿金。 不续签应提前通知 合同一方拟不予续签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提前10天;合同期限超过1年的,提前15天),未提前通知的,合同应按其原始合同相等期限予以延期。 近年来,部份工厂和企业因解雇工人引发了劳资纠纷,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影响。有些企业抱怨,认为柬埔寨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力,甚至对柬埔寨的投资环境产生疑虑。 劳工部认为,这是因为企业不了解柬埔寨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误解。柬埔寨劳工法虽然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随意解雇工人,但并没有要求雇主一定要与雇员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另外,柬埔寨商业协会与雇主联盟(CAMFEBA)表示,过去各方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不同的解读,因此衍生许多工业纠纷。 “我们希望新规定能对合同条文作出明确定义,避免上述现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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