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市讯:关于一家建筑工地正确纷纷讨论如何欺负及虐待一名盗窃电线的嫌犯,此后一名教师兼律师出面发言说,法律规定中:“如果对嫌疑犯进行虐待行动,那么此人将面对法律的判决下入狱服刑从七年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这名盗窃电线的嫌犯名字叫韩苏坡,男性,30岁,他当时盗窃电线后被工地保全逮捕,并且被保全拿着电线捆绑多圈在身体上,这件事件是发生在2017年12月14日的下午,位于桑园区,百色河分区,诺罗敦大道。 而一位教授兼律师不想表示身份出面告诉并阻止他们的行动后说,如果这样进一步对嫌疑犯做这些事情,那么在场的人将会面对法律的制裁,第一:盗窃物品的嫌犯,第二:听从工地工头的指示下对嫌疑犯进行虐待行动的保全也会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因据法律第89条写道,如发现嫌犯犯罪或者在犯罪,那么目击者要立刻通报警方到场公正的处理案件,警方要公正的保护好现场的每一份证据,警方有权利禁止现场的人们离开,直到案件破案后才准许。 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公正部会派刑警对案件进一步追踪跟踪处理,但如是紧急状态,公正部准许其中一名刑警在场按照第68条法律对国土治安进行处理。 至于刑事部的第210条法律“虐待或者暴力”中写道,如果发生暴力或虐到带任何人都会被判七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 律师说,第353和356条刑事法律中,在这种情况下,嫌疑犯盗窃物品的罪名会被警方暂时扣押及初步问话和查明真相,而且这段期间嫌疑犯也有权利告任何对他本身作出虐待或暴力行为的。 所以一直以来在柬埔寨发生起抢劫案件时都会出现人们逮到嫌犯并且打得奄奄一息,有时候也有出人命,所以对于这样的行为,请人们得知并让警方全面对事件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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