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在干拉省西安县进行抽沙活动的企业,因抽取的沙子超出规定及破坏环境,遭矿物与能源部起诉。 据矿物与能源部长瑞塞於1日致给干拉省初级法院检察官函件指出,有关抽沙业主占莫尼,不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展开抽沙作业,且抽沙范围和深度也超出当局规定,严重触犯法律法规。 它指出,1月18日,矿物与能源部技术工作组到占莫尼经营的抽沙场地视察,发现抽沙作业超出了规定范围和深度,即规定抽沙面积1公顷和深度不得超过5米,惟该企业的抽沙范围却多达7.19公顷,且深度达6米。 不仅如此,该企业运输沙子没有洒水和使用布料盖好,沙子四处飘散,影响周边民眾的生活。 它表示,有关抽沙活动已严重触犯《矿物资源管理和经营法》条规,业主將面临判处1年有期徒刑和罚款,包括处以相等於非法抽沙作业收入的3倍罚金;从非法抽沙作业以来,每日罚款100万柬幣(250美元);充公抽沙机械设备充公。 矿物与能源部也要求有关业主赔偿4000万柬幣(1万美元),用於修復被企业破坏的环境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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