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还有一个重要的税,几乎所有的物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我们来了解一下。 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 依据《柬埔寨王国税法》第 60 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以真 实的基础开展税务评估时,购买应缴纳增值税货物和劳务的人。采用以预估基础开展税务评估的任何人可通过申请成为纳税义务人,需具备的条件和申请手续,由财经部通过行政命令公布实施。 在本条款内,进行纯属个人行为活动的雇员不是纳税义务人。 应税货物和劳务 除了有特别的其他注释外,本章条款内所指的“应税货物和劳务” 为:
免税事项 免税事项包括:
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的免税物品 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的免税物品规定如下: 外国使节人员、领事人员、国际机构、技术合作代理机构, 因执行其公务,所必须进口的物品被列为免税物品。拟进口的免税物 品,应在该进口物品的上述团体的长官出具证明书给税务部门并注明 所进口物品的品名及用途,获得批准后才能办理进口事宜。 如需进口免税物品,作为上述团体或组织成员的私人用品,仅限 于财经部行政命令所公布允许的进口货品名单内的物品种类。 在本条款关于免税物品规定的实施,必须是在相关的国家相互对 等实施的原则中进行。 税率和税款确定 增值税率 税率如下: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出口货物的证明文件,包括海关出具的 出口文件及证明;进口该货物的国家所发出的进口文件证明;己执行 的汇款信用证和国内银行收到的付款的证据。 购买进口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款的抵免 条件是:
增值税额的确认 增值税额的确认条件:
申报进口货物抵免税额所需的文件
不予退税(抵税)的进口物品或服务 不能享有退税(抵税)的进口物品或服务所含的税款,包括纳税 人在应酬,消遣和娱乐活动方面所产生的应缴税款。 税款的申报缴纳 增值税申报 纳税人须于每月结束后的次月二十日之内填报上月增值税报表, 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根据柬埔寨王国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额大于该纳税 人在任何月份收到的销项税额:大于部分进项税额用于抵扣该纳税人 在以前月份应缴未缴纳的增值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作为次月进项税额继续抵扣。 税款的缴纳 有关税款的缴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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