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正式发布通令,禁止外国人从事以下工作:
一、商业用车司机;
二、街头小贩;
三、按摩;
四、理发、美容;
五、擦鞋服务;
六、裁缝;
七、汽车修理;
八、制作高棉纪念品;
九、制作乐器、佛像;
十、加工金银首饰和珠宝。
劳工部警告,通令发布后,凡是有违犯者将会受到处罚。
此前,国家警察总署曾发布通令称禁止外国人做保安,旅游部曾发布通令称禁止外国人从事导游,目前柬埔寨禁止外国人从事的工作至少有12种。(今日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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