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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驻点柬埔寨以“视频祼聊”勒索钱财,首犯被判11年并罚金4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哥    时间: 2020-1-8 23:46
标题: 驻点柬埔寨以“视频祼聊”勒索钱财,首犯被判11年并罚金40万元
来源:读特

以程某文、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境外,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近日,龙岗法院对该案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10名被告人1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7万元;

其中,判处集团首要分子程某文、徐某有期徒刑各11年,并处罚金各40万元;

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20.58万元退还已查明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程某文、徐某为牟利,合伙在柬埔寨成立了专门通过视频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集团,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并雇佣被告人汪某等为集团成员参与作案。


该集团内,被告人程某文为老板和股东,不仅出资,还负责整体运营管理,租赁作案及住宿场所,购买作案用的手机、微信号码、被害人信息资料等;

被告人徐某也是股东,但只负责出资,从中分取红利,不参与管理;

被告人汪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管理,手下设有业务员和后勤,其中业务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分工合作。

被告人程某文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交给团伙成员分步操作,以女性身份添加微信并引诱被害人视频裸聊,随后录制视频,再进行剪接、整理,做成视频和图像资料,最后以向被害人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互联网上公布为要挟,勒索钱财。


敲诈勒索所得赃款,一线业务员提成12%,二线提成8%,三线提成9%,洗钱提成约15%,后勤固定月薪5000元,在扣除提成及成员往返机票、签证、租房、伙食等费用后,余款由被告人程某文与徐某平分。

现已查明,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9年1月15日,该犯罪集团共成功敲诈勒索被害人52名,合计人民币986050元。

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黎某家属主动退还违法所得3万元到龙岗法院执行账户暂扣。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文、徐某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缴获的手机五部、银行卡七张,予以没收。

暂扣的赃款人民币3万元、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存款,按比例发还已查明的被害人共计20.58万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见习编辑 许舜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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