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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民为生儿子戴三次绿帽 [打印本页]

作者: 淡墨青衫    时间: 2020-7-14 20:16
标题: 农民为生儿子戴三次绿帽


近日,根据媒体报道,云南盐津一男子乾某为了能够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默许自己的妻子秀某与邻村的男子同居,并连续生下三个女儿,想生儿子的希望破灭。出于无奈之下,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秀某与他人生育的三个女儿皆由秀某独自抚养。

都说婚姻是考验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忠诚、生活是否幸福的重要标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些当事人会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作出让自己及他人后悔终生的事情来。那么在本起事件中,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我国目前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并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违反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的,那么该行为不仅会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且还可能会让自己承担存在过错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起事件中,秀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在与乾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主动与他人同居并生下三个女儿,属于过错方。但同时乾某默许秀某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主观上同样存在过错,所以,双方都属于过错方,乾某无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请求秀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但正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导致该段婚姻名存实亡,婚姻关系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了,所以,法院支持了秀某的离婚请求。

其次,秀某与邻村男子的行为是否会涉嫌重婚罪?

根据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秀某与邻村男子同居的行为虽然得到了乾某的同意,但是秀某在与乾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然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并生下三个女儿,其行为本身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在一般人看来,秀某与邻村男子的同居行为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并且该邻村男子在主观上也明知秀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以夫妻名义与秀某持续、稳定并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秀某与该邻村男子的行为很可能会涉嫌重婚罪,但是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同时乾某本人也存在重大过错,其不能作为受害方对秀某及邻村男子提起重婚罪的自诉。

最后,虽然本案法院最终判决乾某与秀某离婚,并确定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但是从本案可以看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乾某与秀某之间原本可以幸福美满的生活下去,却因为双方的不当行为让这段婚姻无法继续走下去,最终让双方及小孩都受到伤害。同时也可以充分看出,传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农村地区依旧比较严重,男女平等观念以及法律意识依旧有待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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