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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谁来为14亿人的新冠疫苗买单?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热点    时间: 2020-10-15 17:56
标题: 谁来为14亿人的新冠疫苗买单?

新冠疫苗的脚步越来越近,根据WHO的统计,截至10月,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10种疫苗进入三期临床试验。

在全球新冠确诊病例即将突破4000万, 死亡病例超过100万的当下,全球都在等待疫苗的问世。这种席卷全球的传染病的威胁如此之大,各大公司不得不跨越疫苗研发正常2-3年的周期。乐观的估计,在今年年内就会有不止一种疫苗获得上市许可。

但问题在于,面对COVID19这种全新的病毒,全球70亿人,全中国14亿人几乎都没有抵抗力,需要疫苗来抵御致命的威胁,谁来为这天量的疫苗生产、运输和接种买单呢?

为什么医保无法为新冠疫苗买单?

在全民医保这个概念深入人心的当下,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医保。

10月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上“建议提案”栏目挂出的一则800多字的答复,引起了全网热议。

起源是一位人大代表在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出,建议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作为相关方,国家医保局的态度明显,现阶段无法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不仅这位人大代表,已有多方声音提出类似建议。可为什么国家医保局这几年花了大力气不断尝试将高价创新药、抗癌药纳入医保的同时,却拒绝为新冠肺炎疫苗买单?

一个最根本却因民意汹涌常被人忽略的原因是:法律障碍。

一位接近国家医保局的人士说,“这个事情麻烦之处在于,牵涉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法律问题”。

早在10年前,2010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就列出了四个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其中一种便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其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什么是公共卫生呢?目前中国在公共卫生领域并无一部母法,尽管在中央文件中多次出现“公共卫生”的字眼,但是对其内涵的认知并不明确。但多年来,就医学领域的分类而言,“公共卫生”一词的内涵比较清楚:针对社区或者社会的医疗措施,它有别于在医院进行的,针对个人的医疗措施。比如: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各种流行病学手段等等。

如果非要简单粗暴来划分什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最简单的方式是,前者注重预防,后者注重治疗。

这也能解释得通,为什么在疫情最危急的时候,各地医保部门临时决定将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这个新手段和项目纳入医保乙类报销,因为这已经成为目前患者住院治疗时的必查项目,就像做很多手术前必须做血常规检查一样,它属于治疗的一部分。

因此,疫苗预防接种属于公共卫生,几乎成为一种共识。公共卫生主要由政府提供,也就是说,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且多年来,中国基本医疗保险从未开创过将任何一种疫苗纳入医保报销的先例。所以,不止是新冠疫苗,所有疫苗,也都不是由医保来买单。

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今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也再次重申了这一点: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不过,国家医保局此次的答复中也提及了现阶段将新冠疫苗纳入医保的现实障碍,城乡居民筹资的水平低,2019年平均下来仅800元左右,这意味着什么呢,有专家调侃,“一个人一年才投保几百元,刚出来的疫苗价格两针就要600元左右,如果每个人都要打,也就没法共济风险,看病的钱从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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