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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未能发现被判赔偿140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国热点    时间: 2020-10-19 18:57
标题: 3500万存款不翼而飞,银行未能发现被判赔偿1400万


由于银行对印鉴审核不严,一笔3500万元的资金从客户账户中流失。近日,这起大案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案件源于西安一家地产公司的一次偶然对账,该公司发现,其与一村委会共管银行账户中的3500万元“不翼而飞”。


事发前,地产公司在共管账户中共放置了1亿元,同时,地产公司与共管方在开设账户的银行都预留了印鉴。在此情况下,地产公司经理刘某以公司名义要求将3800万元转出至其个人账户,由于银行未能核查出刘某转账支票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一致等,导致3500万元流失。


此后,地产公司将银行及村委会起诉至法院,银行被判承担40%的赔付责任。


偶然对账发现

3500万“不翼而飞”


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地利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地利公司”)主营地产开发和销售等业务。2011年6月18日,地利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枣园村村委会(简称“枣园村委会”)合作开发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并签订了项目合同。


合同约定,为了保证枣园村委会的利益以及表明地利公司的诚意,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地利公司打入枣园村委会指定非个人账户1亿元作为定金,且该账户为双方共管,待该合同所拟定的改造项目经政府确认后,该款项用于村民的拆迁、安置费用。


2011年6月22日,地利公司按约定向共管账户打入定金1亿元,此时账户中还有枣园村委会部分自有资金。为了共管双控账户,双方都在设立账户的未央宫信用社(现为“秦农银行未央支行”)各自预留了印鉴,地利公司预留的是时任公司经理刘某私人印鉴,枣园村委预留了村主任李某私人印鉴,同时预留了枣园村委会服务中心财务章作为印鉴。


裁判文书显示,上述刘某曾是地利公司股东,刘某在2011年6月担任地利公司经理期间,公司委托他作为与枣园村委会合作的“枣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全权代理人。


由于上述账户开户人为枣园村委会,地利公司始终无法与秦农银行未央支行进行对账,同时枣园村委会也未给其提供过对账单。


到2013年1月份,在地利公司一次偶然提出对账要求时,该公司发现这个共管账户里的1亿元定金已经减少了3600万元。为此,地利公司询问共管账户的另一方——枣园村委会,村委会表示,该款项是该公司总经理刘某代表公司要求转出,分两次共转出3800万元,后又分两次转回300万元。


地利公司随即联系刘某,但刘某已去向不明。经多方查找到刘某后,地利公司称刘某否认代公司借款的事实。双方对刘某在公司内借款进行了确认,并与其他人达成《债务确认与清偿协议》。


就上述3000多万存款流失,地利公司与枣园村委会交涉未果后,2014年1月,前者将枣园村委会、秦农银行未央支行等告上了法庭,要求相关款项返还至共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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