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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柬埔寨刑法普及系列 No1 第一卷:总则 [打印本页]
作者: 西港文旅 时间: 2021-4-3 17:45
标题: 柬埔寨刑法普及系列 No1 第一卷:总则
柬埔寨王国刑法典
共6卷,670条,82千字
2020年9月译版印刷第1版
译者:吴小龙
第一编 刑法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1条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对犯罪进行规定,确定被宣告对犯罪负有责任的人并规定刑罚,以及执行刑罚的方式。
必要情况下,执法部门可以颁布法规规定仅处以罚金的违警罪。
第2条 犯罪的定义和分类
法律规定,犯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实施的引起社会动乱的某些行为。犯罪依照其严重程度分为重罪、轻罪或违警罪。
第3条 合法性原则
行为只有发生之时现行刑法规定其构成犯罪,方可判处刑罚。
第4条 犯罪意图
没有实施犯罪意图的,不构成犯罪。
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犯罪可能是由于不谨慎、粗心,疏忽或不履行某些特定义务构成的。
第5条 刑法的解释
在刑事案件中,法律应当严格解释。法官不得扩大适用范围,也不得类推解释。
第6条 宣告刑罚
未经法院宣判的,不得执行任何刑罚。
第7条 柬埔寨刑法适用条件
在刑事案件中,柬埔寨法律的空间适用范围应当根据本法典的规定而确定,但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8条 不豁俗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犯罪行为
本法典的规定,对于柬埔寨王国承认的由个别法律规定的涉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惯例或者国际公约的严重犯罪行为之受害者,不得产生否定正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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