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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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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柬单网客服小茜
时间:
2015-4-6 09:37
标题:
《劳工证》如何办理?
针对外界十分关注的《劳工证》办理问题,本报记者专程走访了劳工部等主管部门。 具体要求如下:
聘用外劳需申请配额
根据《劳工法》和“关于劳工证与外国劳工手册”195号通令、“关于聘用外国劳工”196号通令规定:为了做生意,或受聘到任何工厂、企业务工的所有外国人,必须持有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需要聘用外国劳工的工厂、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或各省劳工局申请聘用外劳配额(Quota)。在金边市开办的工厂企业可以向劳工部或金边市劳工局申请聘用外劳配额。
申请外劳配额所需资料
申请聘用外劳配额必须的资料包括:1,有公司经理签名的每年申请聘用外国劳工配额文件。2,每年申请聘用外国劳工配额表。3,关于员工的报告和员工出入情况报告。***服务费8万瑞尔。聘用外国劳工比例不能超过本地员工总数的10%。获得了聘用外国劳工配额批准文件以后,工厂、企业负责人,必须在每年3月份前为自己聘用的外国劳工申请办理或延期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
申请《劳工证》的必备资料
申请办理或延期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必备的资料包括:1,申请办理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文件。2,工厂、企业业主的现有本地员工和外国员工人数证明书。3,外国劳工3x4近照共4张(申请延期者只需要1张)。4,E字和K字签证的复印件,或内政部颁发的长期居留证的正本证件。5,劳工合同。6,劳工局颁发的健康检查证件。***服务费:E字签证的外国劳工需交纳40万瑞尔;在柬老越发展三角洲务工的外国劳工32万瑞尔;K字签证的外劳和持有长期居留证件的外国劳工24万瑞尔。
手续不全将被罚款或驱逐
劳工部长毅森兴警告,根据《劳工法》369条和372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劳工的工厂、企业,没有劳工证和外国劳工手册的外国人,将被罚款48万8000瑞尔至72万瑞尔,或将根据柬埔寨现行法律追究。
劳工部发言人兴硕表示,2014年在柬务工的外国劳工总数为18000人,截至2015年3月可能会增长到20000人,多数为中国人和越南人,主要从事服装厂和农业开发的工作。
他说,得到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苏庆和劳工部长毅森兴的授权,移民总局和劳工总局,未来将派出联合工作组,检查金边市和各省工厂、企业的聘用外国劳工情况。他强调,通过检查,如发现手续不齐全的外国劳工将被罚款或驱逐出境。
【转载自华商日报】
作者:
视频
时间:
2019-5-16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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