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10月27日晚上,金边市隆边区莫尼旺大道一栋大楼发生火灾,大楼主管却阻止消防员进入楼内救火和调查。
经过协调,大楼主管最终同意消防员进入大楼。
据柬埔寨2013年《消防法》规定,任何故意影响、阻碍消防行动并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可判处2至5年有期徒刑,并罚款400万至1000万瑞尔(约合1000至2500美元)。
来源:综合自柬媒
编译:Yin
校对: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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