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9月5日,内政部、国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服务监管机构联合发布声明,重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贷款行为,并明确禁止使用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及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员证作为贷款担保。
声明指出,部分法人及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贷款业务,形式包括当面借贷、典当、现金放贷及线上贷款等。部分不法分子甚至通过恐吓威胁、签订不公正合同、谋取非法利益,或强行扣押借款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书。这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民众合法权益,也威胁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对投资环境和国家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声明强调,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法》规定,所有信贷业务均属银行业务,必须经国家银行批准,否则即属违法。违规者将面临1年至5年监禁,并处以500万至2.5亿瑞尔(约合1,250至62,500美元)罚款,或同时承担刑事与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典当及抵押贷款业务须取得非银行金融服务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执照。若无照经营或使用过期执照超过6个月,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瑞尔(约合2,500至5,000美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业;若拒不整改,罚款金额将加倍。
声明同时重申,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及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会员证不具备经济价值,依法不得作为贷款担保。这些证件仅限于证明身份或资格,不得转让、抵押或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物。
三部门呼吁,所有法人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放贷及违规操作,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
来源:综合自柬媒
编译:Yin
校对: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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