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长高乐:未参与电诈,财产不在没收范围
柬单网报道,4月3日上午,副首相兼司法部长高乐就“房屋出租涉电诈是否会被没收”问题作出权威回应:法律并未规定“一律没收”,核心在于房主是否存在主观参与或共谋行为。
高乐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将房屋、建筑或其他财产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当然意味着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房主作为第三方,在不知情、未参与、未提供协助的情况下,其财产依法不属于没收范围,合法权益将受到充分保护。
但他同时强调,一旦调查证实房主存在“主谋”或“共谋”行为,例如明知承租方从事电诈活动仍提供场所、协助实施犯罪,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则不仅相关财产将依法被没收,当事人也将面临刑事追责。
为便于公众理解,高乐以车辆被用于运输毒品为例说明:若车主明知用途违法仍提供便利,一旦案件成立,车辆及相关资产将被依法处置,车主本人亦难以免责。这一处理逻辑与电诈案件中的财产认定原则一致。
高乐进一步表示,《反电诈法》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的延续与细化,并未突破既有法理原则。对于未参与违法行为的公民,其财产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如在执法过程中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申诉,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柬媒
编译:Yin
校对: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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