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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租房屋被用于电诈,房东若不知情不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柬单网官方    时间: 2026-4-4 08:50
标题: 出租房屋被用于电诈,房东若不知情不担责

司法部长高乐:未参与电诈,财产不在没收范围

柬单网报道,4月3日上午,副首相兼司法部长高乐就“房屋出租涉电诈是否会被没收”问题作出权威回应:法律并未规定“一律没收”,核心在于房主是否存在主观参与或共谋行为。

高乐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将房屋、建筑或其他财产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当然意味着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房主作为第三方,在不知情、未参与、未提供协助的情况下,其财产依法不属于没收范围,合法权益将受到充分保护。

但他同时强调,一旦调查证实房主存在“主谋”或“共谋”行为,例如明知承租方从事电诈活动仍提供场所、协助实施犯罪,或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则不仅相关财产将依法被没收,当事人也将面临刑事追责。

为便于公众理解,高乐以车辆被用于运输毒品为例说明:若车主明知用途违法仍提供便利,一旦案件成立,车辆及相关资产将被依法处置,车主本人亦难以免责。这一处理逻辑与电诈案件中的财产认定原则一致。

高乐进一步表示,《反电诈法》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的延续与细化,并未突破既有法理原则。对于未参与违法行为的公民,其财产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如在执法过程中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申诉,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柬媒
编译:Yin
校对:小米


作者: 绝地求生no1    时间: 2026-4-4 09:14
只要搬设备的,99%都是搞电诈的,你跟我说不知情,放你娘的狗屁
作者: 柬不易    时间: 2026-4-4 09:14
哈哈哈
作者: 柬影    时间: 2026-4-4 09:16
不知者不罪
作者: 波贝小混蛋    时间: 2026-4-4 09:16
领导一句话。
作者: wing201807    时间: 2026-4-4 09:19
哈哈哈……谁会傻到说知情
作者: 67c90aa5c7304    时间: 2026-4-4 09:56
模棱两可
作者: 红河谷    时间: 2026-4-4 10:11
房东要每天进去查看吗
作者: 67c90aa5c7304    时间: 2026-4-4 10:26
先打响没收园区第一枪
作者: Fxm1030    时间: 2026-4-4 10:29
都是不知道
作者: HYKW    时间: 2026-4-4 11:20
伞都是用来遮风挡雨的,肯定无罪。
作者: JB肥肥    时间: 2026-4-4 13:13
太好了,又有法律漏洞可以钻了
作者: 啊西吧    时间: 2026-4-4 16:23
和寻衅滋事如出一辙!
作者: 九老板    时间: 2026-4-4 16:43
原来如此
作者: 我是导演186715    时间: 2026-4-4 20:22
我也不知道
作者: 柴油佬    时间: 2026-4-4 21:50
預留權力尋租空間
作者: 67c669da17acf    时间: 2026-4-4 22:30
好的   
作者: 原始逻辑    时间: 2026-4-4 23:20
为权贵找解脱理由
作者: 楚香阁098661188    时间: 2026-4-5 04:16
不错的
作者: 梦醒忆悲凉    时间: 2026-4-5 06:42
不是故意
作者: 秦汉牧马河    时间: 2026-4-5 07:03
谁会说知道啊
作者: ABCdsg    时间: 2026-4-5 08:59
大家一起到他家门口。举旗呐喊。柬中德玻璃公司对面那一块地。 拉个群 出发
作者: 青松(柬埔寨)    时间: 2026-4-5 10:53
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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