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3日起,柬埔寨《兵役义务法》正式实施
柬单网报道,柬埔寨《兵役义务法》已于5月23日由国家代理元首、参议院主席洪森亲王代表国王签署王令,正式公布实施。
据了解,该法律共设8章20条,系统规定兵役履行机制,并明确对逃避兵役行为设定刑事处罚措施。其中,在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逃避兵役者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
根据《兵役义务法》第13条规定,在和平时期,任何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人员,将被处以6个月至2年监禁,并罚款100万至400万瑞尔(约合250至1000美元)。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或遭受外国武装入侵期间,逃避兵役行为将被处以2年至5年监禁,同时并罚款400万至1000万瑞尔(约合1000至2500美元)。
法律同时明确,上述处罚标准同样适用于已进入服役阶段、但在履行兵役过程中逃避义务的人员。
据悉,该法已于2026年5月12日获得国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5月20日完成参议院审查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本法适用于所有年龄在18岁至25岁的柬埔寨公民,相关人员须依法接受军事训练。其中,女性公民实行自愿参军原则。
法律规定,兵役服役期限为24个月。完成兵役后,公民可返回原有职业岗位,但需继续作为预备役军人服役至45岁。
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免除兵役的适用范围。
依据第8条规定,以下人员可依法免除兵役义务,包括佛教僧侣及其他宗教神职人员;在科学、技术及创新领域具有突出能力或特殊贡献的公民;已签署合作协议、承担研究任务或直接参与对柬埔寨王家军具有公共利益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合同制军人服役期限的人员;经审查认定身体条件不符合服役标准的公民等。
来源 :柬埔寨国家通讯社
编译 :Yuan
校对 :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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