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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投资者注意!自营电子钱包须报备,逾期或被依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柬单网官方    时间: 2026-8-11 08:42
标题: 中国投资者注意!自营电子钱包须报备,逾期或被依法处理
核心要点:柬埔寨国家银行明确,餐厅、咖啡店、商超、加油站等企业自行推出会员充值、App余额等“单一用途电子钱包”,符合条件可免申请支付牌照,但必须向央行书面报备。

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企业自营电子钱包业务。(来源柬单网图片库)

 

柬单网报道,8月10日,柬埔寨国家银行(NBC)近日发布公告,对企业自行发行电子货币、电子钱包账户等业务作出进一步规范。

对于在柬经营餐饮、零售、加油站、交通运输、娱乐等行业的中国投资者而言,如果企业向客户提供会员充值、储值余额或App钱包等服务,需要特别关注相关合规要求。

公告指出,目前部分咖啡店、餐厅、运输公司、娱乐场所、加油站及其他企业,通过手机应用程序、会员卡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电子钱包账户。

消费者充值后,可使用账户余额购买该企业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类只能在同一经营主体体系内使用的电子货币,被称为“单一用途电子货币。”

根据柬埔寨相关法规,发行电子货币原则上属于受监管的支付业务。不过,为支持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发展及创新,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免于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但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柬埔寨国家银行报备。

根据公告,获得许可证豁免的企业须满足以下主要条件:每个电子钱包账户最高余额不得超过20万瑞尔(约49美元);所有电子钱包账户余额总额不得超过8亿瑞尔(约19.74万美元);钱包内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同一经营主体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须遵守柬埔寨国家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NBC强调,不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也没有取得支付服务机构牌照,但目前已经向客户提供上述电子钱包服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向国家银行提交书面通知。

相关经营者须按照国家银行规定的格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完成报备。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柬埔寨国家银行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与此同时,NBC提醒消费者,企业自行提供的此类电子钱包并不是银行储蓄账户,相关经营者也不得向钱包内余额支付利息。

消费者在使用此类电子钱包时应保持谨慎,不应存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并需自行承担使用相关电子钱包可能产生的风险。

柬埔寨国家银行(NBC)公告原文

 

编辑:Miles
审核:M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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