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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天起,微信转账加个动作!(附操作指南) [打印本页]

作者: 今儿个热讯    时间: 10 小时前
标题: 今天起,微信转账加个动作!(附操作指南)

近日

有网友建议

大家在微信转账时

记得申请“转账电子凭证”
并称
“这种带姓名、带微信官方公章的
微信支付凭证
可以替代易篡改的微信支付截图
是法院唯一认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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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热议的同时
有网友就此提出疑问——
这真的是法院唯一认可的
有效证据吗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表示,“带公章的微信电子凭证是法院唯一认可的微信支付有效证据”的说法是错误的,该凭证只是效力更强的核心证据,绝非唯一依据。
 
律师向记者解释,带微信官方红章的微信转账电子凭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正规电子数据原件,凭证内包含双方实名信息、交易时间、金额、转账备注,规避了普通截图易篡改、易伪造的缺陷,是法院采信度极高的核心证据。
 
但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微信转账原始截图、完整未删的账单录屏、当庭展示的手机原始交易记录,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电子数据范畴,只要能和其他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同样会依法采信。

上海市公安局“803反诈”

曾发布视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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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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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进一步说明,仅靠电子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发生过资金往来,无法直接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货款还是赠与,必须搭配转账前后的聊天记录、催要记录等材料,锁定款项的实际用途,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诉讼主张。

 

律师建议,涉及微信资金往来的当事人,不要轻易删除手机里的原始微信聊天和交易记录,如果涉及开庭,开庭时建议携带原始载体当庭核验,这是电子证据被采信的核心前提。转账时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再申请带对方实名的电子凭证,是普通人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留证方式,能大幅降低后续维权的举证难度。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综合新华网、人民日报、新闻晨报、“803反诈”、钱江视频等

 


作者: 秦汉牧马河    时间: 8 小时前
好的,希望都不要用到
作者: 柬影    时间: 8 小时前
小心驶得万年船
作者: 青松(柬埔寨)    时间: 4 小时前
很好!
作者: 骑驴看剧本    时间: 15 分钟前
不错不错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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