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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英德籍滞留境外的涉诈重点人员,切勿存有侥幸心理,认清形势,必须于2023年12月15日前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回国后第一时间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 在限定期限内提前报备且主动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视情免除处罚。 通告发布后,对仍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策宣传、拖延或拒不回国的涉诈重点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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