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胖大银行
柬单网报道,关于太子银行和胖大银行的清算进展,3月18日柬埔寨国家银行(央行)行长谢丝蕾发表声明,特别提到清算后的资金分配将依据《柬埔寨银行和金融机构法》第64条规定的顺序进行。
那第64条到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又与储户资金息息相关的核心逻辑是什么?以下为相关内容的梳理与解读。
根据柬埔寨法律规定,当银行或金融机构进入清算程序后,其全部资产将由清算人统一管理,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整个过程并不适用“先到先得”的原则,也不存在个别优先兑付的情况,而是必须在统一规则下依法、有序推进。
在具体分配顺序方面,法律明确了优先级结构。
首先,需要优先支付的是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包括清算人费用、法律费用、审计费用及相关行政支出,这部分属于最高优先级,是保障清算程序得以正常推进的基础。其次为员工薪资,即银行在清算前一定期限内所应支付的员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通常仅限于清算人任命日前三个月内所产生的工资,属于法律优先保障范围。随后是政府相关税收及法定费用,包括银行尚未缴纳的税款及其他应付的政府费用。
在上述优先项目完成后,才进入普通债权的分配阶段,其中包括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储户存款以及其他无担保债权。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储户属于这一层级,在清算过程中作为重要受偿主体参与分配。最后,如仍有剩余资产,才会用于偿付次级债务及股东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同一层级内,所有债权人原则上享有同等受偿地位。对于储户而言,不论存款金额大小或身份差异,均按照同一规则进行分配。此外,在银行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算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额兑付,而是按照资产与负债情况进行比例分配。

银行清算资金分配顺序(AI生成)
例如,若银行清算后可变现资产为1亿美元,而需偿付的储户存款总额为2亿美元,则在进入储户所在层级后,所有储户通常将按约50%的比例进行受偿。也就是说,若某储户存有10万美元,最终可能拿回约5万美元。
同时,银行清算通常是一个分阶段推进的过程。资产需要经过评估、处置与变现,相关资金也可能分批次进行分配,因此从进入清算到最终完成兑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
总体来看,《柬埔寨银行和金融机构法》第64条确立的是清算分配的“顺序规则”,而非具体的偿付结果。储户虽然属于重要受偿主体,但最终能够取回多少资金,仍取决于银行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进展以及整体负债情况等多重因素。
备注: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条文及公开信息,由柬单网进行整理,旨在帮助公众理解银行清算的一般规则,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具体个案判断。不同银行的清算情况可能因资产结构、负债规模及执行进度不同而存在差异,具体以相关清算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