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边是卓智会计师事务所,一些基本的税收资讯跟大家分享。 柬埔寨基本税收法律体系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1997 年颁布的《税法》和 2003 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2004 年,财经部还颁布了《公司利润税部长令》,该部长令对于理解大多数柬埔寨税务条例非常重要,因为它定义了其他税收条例的许多术语,即《公司利润税部长令》比《税法》更适用于多数条例。同时,《商业法》、《海关法》和《投资法》也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且在很大程度上与税收事项相关。它们制定了关于在柬埔寨投资和进行外贸的规则和激励措施。
主要税收优惠
| 投资鼓励政策
根据 2005 年 9 月颁布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规定,柬埔寨政府对符合政府鼓励投资项目的企业给予如下的税收优惠: (1)投资企业获利之后,免征 3 年公司利润税;之后,根据投资行业的不同,投资企业还可以追加 2~5 年的免税期。 (2)符合规定的投资企业可以免征进口生产设备、原材料、建设资材等的关税。
| 再投资优惠政策 柬埔寨政府对于符合政府鼓励的投资项目且取得的利润在柬境内进行再投资的企业,给予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
在柬政府设置的经济特区内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可享受免缴公司利润税的待遇,免税期限最长为 9 年;在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设备、建设资材可以免缴进口关税。 柬埔寨王国的税收种类 任何在柬埔寨王国境内经营的公司包括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批准的符合资格投资公司在注册成立后,将可能须缴纳下列赋税: (1)登记注册税 (2)税务执照税 (3)利润税 (4)营业税 (5)红利税 (6)预提税 (7)最低税 (8)工资税 (9)增值税 (10)特定货物和劳务税 (11)印花税 (12)未使用土地税 (13)公共照明税 这里因为篇幅问题下一期再分享 我们公司,专注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办理各资质等。欢迎咨询。微信:zhuozhicai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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