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许某华4人参与的跨境涉赌犯罪案件。本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依法追缴违法所得75万余元,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案情介绍
经审理查明,在境外经营赌博业务的“xx公司”、“xx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招募多名中国公民到柬埔寨从事“快乐xx”、“xx国际”、“xx财富”、“xx平台”、“xxx平台”等非法赌博网站的推广工作,诱导包括居住在深圳市光明区的麦某某等多名中国公民在上述赌博网站内投注赌博。
案件时间线
潘某平、潘某军
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
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从事赌博网站推广工作。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转移至老挝继续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5月6日,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从老挝回国。任职期间,被告人潘某平获利人民币39万余元,被告人潘某军获利人民币22万余元。
刘某民
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
被告人刘某民在“明台公司”担任业务员,负责在社交软件上添加中国境内人员为好友,骗取对方信任后,引导对方在赌博网站内赌博。2019年10月,被告人刘某民转移至老挝继续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2020年1月22日从老挝回国。被告人刘某民通过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
许某华
2019年3月至9月
被告人许某华在“明台公司”先是担任业务员,之后转任彩金客服岗位,为赌客提供充值彩金等服务。2019年9月,被告人许某华转移至老挝继续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于2019年11月5日从老挝回国。被告人许某华通过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2020年7月30日
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许某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
光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潘某军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民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判决还对该4名被告人违法所得钱财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案说法
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许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并收取服务费,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许某华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潘某平系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行为不构成自首,其辩称公安机关以诈骗嫌疑侦查而自己如实供述开设赌场的行为属于自首,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许某华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许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被告人潘某平、潘某军、刘某民在庭审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辩护人相关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4名被告人进行判决。
来源:柬埔寨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