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8月7日晚,劳工与职业培训部发布通告,严正警告任何以收取金钱或实物作为交换条件,帮助他人获取就业机会的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予以最严厉的惩处。
通告指出,任何人向求职者收取金钱或要求提供实物利益,作为在柬就业的条件,均违反法律,即便求职者自愿接受,也同样违法。此类行为已触犯《劳工法》第126条、第260条和第369条,以及《刑法》第377条和第378条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这类行为被视为欺诈及剥削劳动力,违法者将面临6个月至3年的监禁,并按《劳工法》处以罚款,且可能同时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劳工与职业培训部强调,劳工监察官将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采取最严厉的执法措施。该部呼吁,任何曾遭遇此类情况或知悉相关案件的工人、雇员及公众,可通过热线电话1286或匿名投诉平台(https://feedback.mlvt.gov.kh/feedback)举报,以便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综合自柬媒
编译:Yin
校对: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