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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卖车不过户,原车主仍需交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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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单网官方 发表于 2026-3-17 11:39: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来自柬埔寨

税务部门要求车辆买卖必须完成过户,否则原车主仍需背负纳税义务

柬单网报道,柬埔寨税务总局(GDT)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所有车辆所有人尽快完成过户及信息更新手续,并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税务部门强调,如未依法完成车辆过户,原登记车主仍需承担相应税务责任。

税务总局表示,近期接到多起投诉,部分已转让车辆的原车主仍收到未缴纳交通税(道路税)的通知。经调查发现,这主要是由于车辆买卖后未按规定完成过户手续,导致系统中登记信息未及时更新所致。

此外,一些车辆虽已损坏、停用或被拆解,但车主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相关情况,致使车辆信息仍保留在税务系统中,从而持续产生纳税通知。另有个别车主对车辆发动机号、车牌等信息进行变更后,未同步向主管部门更新数据,也引发管理问题。

为规范税收管理,税务总局要求,无论是历史交易还是未来交易,所有车辆过户必须通过公共工程与运输部门依法办理,并在完成过户后及时到税务部门更新登记信息、履行纳税义务,以确保纳税主体与实际车主一致。

对于通过代理人名义登记的车辆,税务总局亦要求尽快更正为实际所有人信息;对于已报废或无法使用的车辆,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便将车辆信息从交通税管理系统中注销,避免继续产生税务责任。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如车主或登记人未配合更新信息或履行义务,仍将依据现行法律承担交通税及相关法律责任。

税务总局呼吁广大车主积极配合相关管理要求,及时更新车辆资料,确保税务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税务总局
编译:小米

精彩评论2

多情的菠萝 发表于 2026-3-17 15: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柬埔寨
和我无关,我骑摩托车的
Fxm1030 发表于 2026-3-18 08:3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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