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人员已被金边法院正式指控并临时羁押
柬单网报道,金边初级法院于4月13日决定,对20名涉诈嫌疑人以“有组织的加重情节诈骗”罪名进行正式指控,并将其临时羁押于金边市监狱。
根据由金边初级法院调查法官签发的羁押令显示,上述20名被告中包括19名中国籍人员及1名吉尔吉斯斯坦籍人员。案件指控内容包括有组织实施的加重情节诈骗犯罪以及非法入境等行为。涉案作案地点位于金边市森速区。
根据《刑法》第380条规定,以有组织形式实施诈骗行为的,可被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
此外,《移民法》第29条规定,外国人若未经许可非法进入柬埔寨,或通过隐蔽、欺骗等手段入境,将被判处3个月至6个月监禁,并在服刑后依法驱逐出境。
来源:柬媒
编译:Yuan
校对:L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