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电诈法》草案规定,对涉诈或相关犯罪所得购置的资产依法实施没收
柬单网报道,3月30日,柬埔寨副首相兼司法部长高乐表示,《反电诈法》草案将引入“独立型洗钱犯罪”机制,允许执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涉嫌来源于电诈或相关犯罪所得购置的资产依法实施没收,显著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非法收益的打击力度。
高乐指出,该机制的一大突破在于,即便相关上游犯罪尚未完成定罪程序,执法机关仍可依法对相关资产启动没收程序。这一制度突破了传统《反洗钱法》中“需以基础犯罪定罪为前提”的限制,属于更为独立、前置的资产追缴模式。
他进一步解释称,当资产所有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且相关资产被合理怀疑与电诈或其他犯罪活动有关时,执法机关即可依法介入处置。该立法不仅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国际标准,也借鉴了包括新加坡在内的部分国家实践经验。
高乐强调,引入该机制体现了政府打击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洗钱行为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有助于柬埔寨在未来反洗钱国际评估中争取积极结果。根据安排,柬埔寨将于2028年接受新一轮相关评估。
回顾过往,柬埔寨曾于2011年和2019年两度被FATF列入反洗钱“灰名单”,在持续推进改革措施后,于2023年成功被移出。然而,柬埔寨国家银行行长谢丝蕾今年1月曾指出,随着电诈案件报告持续增加,柬埔寨仍面临再次被列入灰名单的潜在风险。
据介绍,《反电诈法》共设五章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五类主要刑事罪名,包括电信网络诈骗罪、组织或领导诈骗中心罪、招募或培训实施诈骗罪、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罪以及特定形式的洗钱犯罪,初步构建起系统性的反诈骗法律体系。
在量刑方面,相关犯罪的基础刑期为5年至10年;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及重大犯罪的案件,最高可判处30年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并可处以最高10亿瑞尔(约25万美元)的罚款,同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资产。
来源:柬媒
编译:Yuan
校对: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