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工作证明
发表于 2022-5-14 14:09:19
哎呀,友好相处,走好,
邀请函工作证明
发表于 2022-5-14 14:17:48
友好相处
铺别墅厂库土地
发表于 2022-5-14 14:20:43
看上面的内容和评论,我觉得工厂如果效益好,就给人道帮助吧!人没了不能复生,钱没了也许可以重复努力,最少也起码按最低的标准帮助,当然工厂如果面临资金问题就难搞,回到大局问题,在柬埔寨,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太多太多危险,CTM的又被控制机票和隔离,死亡率是必然的高过。。死了还得欺诈火化费,这是什么地方啊,说是佛度的地方,虽然相对压力少,但是处处都是要命要钱的,还有一个问题,44岁往生者的老母亲92岁,生孩子48岁?厉害,人死了什么争论都意义不大,有过没过都已经错过,赡养扶助老幼病残才重要。
中国超市批发
发表于 2022-5-14 14:21:21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去世,算不算因工死亡?
认定工伤的典型原则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比较模糊情况。
小编曾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多年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曾办理工伤认定及赔付100多人次,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赔付等流程都比较熟悉。今天给大家分享几个典型的工伤案例:
案例1:职工A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在活动现场突发心脏病死亡,后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
案例2:职工B在上班过程中感觉身体不舒服,于是请假回家,当晚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
案例3:职工C出差,在酒店突发心脏病,被立即送往医院,当晚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被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因工死亡”。
法律依据: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因工死亡”。
这里有一条“很残忍”的分界线: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死亡,才算“因工死亡”,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就不能算“因工死亡”了。
另外,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案例4:职工在办公室“自杀身亡”,就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现在要厘定抢救的时间是48小时以内死亡还是抢救时间48小时之后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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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4 14:25:44
路过
柬言柬语
发表于 2022-5-14 14:25:52
所以,在什么地方工作都不能死心塌地的帮老板卖命,你死了,火化钱都不可能帮你出!
你我今天
发表于 2022-5-14 14:50:31
在这里你质疑有屁用:lol:lol:lol如果能不来最好不要来东南亚国家。
JunK
发表于 2022-5-14 14:54:43
打工人真的可憐
湖湘儿女
发表于 2022-5-14 14:59:58
人都死了一个月了还扣着别人三四月份的工资这是一个什么公司,就算你赔偿谈不拢,你也不能扣着别人三四月份的工资不发吧。
天籁
发表于 2022-5-14 15:19:05
说其他都无用,毕竟在柬埔寨啊,尽力多争取点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