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原告辩护律师贡速碧表示,由於两名原告不服金边初级法院法官对被告的判决,才决定向中等法院上诉。 “我的当事人不能接受金边初级法院法官的判决,因三名被告的行为是非常残暴,但法官只判他们入狱一年。” 无论如何,他说,其当事人已作好准备,即我国法院或无法对上诉作出公正判决。 3名被告分别为财沙烈(32岁)丶毛辉(34岁)和速万尼(45岁),3人皆为洪森总理保镖局军官。 他们是涉及於2015年10月26日在国会大厦外,殴打救国党议员诺忠蓝(代表磅针省)和宫速皮(代表柴桢省)。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过后裁决3名被告蓄意伤人罪名成立,判处入狱4年,惟只须服刑1年,其余为缓刑,并罚款600万柬币(1500美元),另赔偿议员4千万柬币(1万美元)。(柬埔寨星洲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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