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高等法院否决政治评论员庚索上诉申请,裁定其须因诽谤人民党而入狱服刑18个月。 高院审判团是于昨天开庭,庚索要求重新检讨和推翻金边初级法院和中等法院判处申请经过审讯后,高院决定维持初院和中院判决,并驳回庚速上诉申请。 金边初院是于去年8月,裁定庚索触犯“刑事法”第305条文诽谤罪,第494条文,第495条文煽惑犯重罪名成立,判处入狱18个月,并罚款800万柬币,另外须向洪森总理赔偿8亿柬币(20万美元)。 庚索过后向中等法院提出上诉,惟中院驳回其申请,仍维持初院判决。 曾担任新闻部官员的庚索,于去年2月在自由亚洲电台(RFA)评论节目中,指责执政人民党是肯雷谋杀案的幕后主使人,引起身为人民党主席的洪森不满,决定入禀法院控告庚索诽谤,并要求赔偿50万美元。 在被洪森起诉当晚,庚索再次上自由亚洲电台节目,重覆相同的评论,激怒洪森而再次提告,要求另外赔偿2500美元。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