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政府为了鼓励一些私人企业来柬埔寨投资发展,于1996年颁布法案成立了柬埔寨国家发展理事会,简称“CDC”委员会。该委员会有专门的职权,可批准某些企业的投资项目免进口关税、免增值税和免缴利润税,其中包括了政府预先拨给进口关税和VAT的专款专用的税款。当然,这些免税的额度和年限,也附带一定的要求和条件。 首先,投资项目必须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才可获得免进口关税的批文。进口的项目,无论是机器设备还是原材料,都必须事先向CDC委员会提出清单报告,再由CDC委员会组织一个跨部门小组进行讨论、评估和审查。如果获得通过,CDC才向投资公司颁发一份获准许可免进口税的清单批文,批文清单上附有可享受免进口税项目的明细资料,诸如其数量和单位等等。 在取得CDC批文清单后,外资投资公司才可以从国外进口清单明细上所列的物品,同时其数量必须不能多过清单所批的数量,更不能偏离清单上的价位和项目,因为这些即将进口的物品的税款,已经划拨到进口公司的名下账户并转到海关的管辖下。海关已代国家开出税款额的赋税专用支票,进口公司在清关时,只须向海关缴款或索取提单即可完税清关,提取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关税虽免了,但增值税未必可免。因增值税是一种特殊税种,它可以是进项或出项互相抵扣的,所以只有外资出口的制衣厂或制鞋厂才能够取得VAT增值税的免缴资格。其他获得CDC批准投资的外资公司、建设工程公司、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或援建项目及代工企业等,除在和政府签订合同 中有特别条款声明增值税可以免缴外,一般情况下,运营中的公司的其他税种都得照缴,否则罚款单照开不误,没有特别优待或商量的余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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