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白俄罗斯籍被告。 金边初级法院法官於上午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两名白俄罗斯籍被告分别为MAKSIM MOLOCNKOV(29岁)和ALEXANDER BUBENKO(39岁)。他们是於去年11月27日被警方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两名被告坚决否认检方提出的所有指控。 被告辩称,在案发当天,两人喝醉酒,因提不出钱,一怒之下就砸毁自动提款机(ATM)。 无论如何,在结束审讯后,法官裁定两名被告触犯《刑事法》第353条丶第357条窃盗罪名,判处两人入狱1年,惟只须服刑6个月,余者为缓刑,并罚款每人200万柬币(500美元)。 根据法庭文件,两名被告涉及在隆边区胜利分区240号路撬开一台ATM机,企图盗取里面的现款,惟被赶到现场的警方阻止,并当场将两人扣留和起获一批干案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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