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工作的人都需要向政府缴纳工资税的义务,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柬埔寨的工资税。
1 纳税义务人
任何柬埔寨王国自然居民无论薪金来源于国内或国外,都负有缴纳工资税的义务。
任何非柬埔寨王国的自然居民,对来源于柬埔寨国内的薪金,应 缴纳工资税。
2 征税对象
工资税是对雇佣活动所获得的薪金按月征收的税项。
“薪金”是指,因雇员完成雇佣活动的义务,雇主直接付给雇员的薪水、报酬、工资、花红和超时工作补偿及其它各种额外利益。
工资税的豁免
3 外交人员和其他外国官员的薪金
外国官员豁免支付工资税条件如下:
享有豁免工资税的官员如下:
①外国政府的官员或外交人员或领事,在持有该外国政府所发的 外交护照或持政府官员的护照,在柬埔寨王国境内,完成其官方委派 的任务,而收受的薪金报酬。
②外国的驻柬代表、国际机构或其它国家的代理机构所雇用的人员,在柬埔寨境内,完成其官方委派的任务,所收受的薪金报酬。
任何本项内所允许的免缴工资税的措施,必须在受惠方的 国家,对柬埔寨国民也具有同等的安排的前提下方可履行。
4 雇员免缴工资税的收入
可免缴工资税的事项如下:
为了雇主的利益和安排,符合下列三项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实际支付给雇员的薪金:
①直接全权代表雇主企业利益的;
②没有虚报增加或降低的;
③出具己付清结算发票,抬头必须是真正接受报销人名字的;
在《劳工法》所规定的限额内对解雇人员的赔偿;
在劳工法的条款下,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活动所产生的额 外报酬。
提供免费或购买低于实际售卖价的制服或专业仪器。
给执行任务或差旅开销的固定津贴,该固定津贴与本条款 的实际报销金额不存在重复。
工资税的计税基础及纳税条件
5 工资税的计税基础
除了《柬埔寨王国税法》第 48 条所规定的福利收入外,居民应 缴纳工资税税的计税基础为应纳税的薪金收入扣除下列事项:
6 应纳税的薪金收入
每月应纳税的薪金,由下列条件所决定:
居民雇员每月的应纳税的薪金收入包括:
①源自柬埔寨境内的收入。
②源自国外的收入。
③雇主提供给雇员的预付款项,例如借贷或分期付款,在收到上 述款项的当月列入应纳税的薪金收入内;雇员在归还了上述款项的当 月,将此还款从应纳税薪金收入中扣除。
任何居民雇员按照其实际的家庭状况,可享有下列薪金收 入扣除待遇:
①拥有未成年仍须靠纳税人抚养的儿童,可从薪金纳税基数中, 扣除 75000 瑞尔/人。
②只从事家务的雇员配偶,每月可以从应纳税的薪金收入基数 中,扣除 75000 瑞尔,仅限一名配偶。
对于非居民的纳税人,来自柬埔寨的应纳税薪金收入,依 本章的条款规定处理 。
7 税率
属于居民的雇员,其应缴税薪金收入的适用税率取决于应纳税的薪金收入金额;雇主须为雇员代扣税款,按下表内所列的金额及税率代扣代缴。

8 股息、红利适用税率
雇主须依据 20%税率按时代扣分配给雇员的全部股息、红利(额外收益)所产生的应缴税款;上述福利收入的价值为包含所有税款在内的公允市场价值。
9 抵扣国外已缴税款
居民纳税人,接受国外的薪金并根据国外税务机关的要求已付国 外的税款,则可在柬埔寨的应交工资税中扣除,必须提交国外税务机 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和单据。
雇主和雇员的责任义务
10 代扣税款(代扣代缴)人的责任义务
工资税代扣代缴责任及义务,规定如下:
法人代表,包括外国的法人代表,有义务承担代扣代缴工资税的责任;本条款内容与国际合约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则另行处理。
雇主在发放薪金时应代扣代缴工资税,并统一上缴国库。
身居国外的雇主可在柬埔寨国内委托代理人,在发放薪金时作 为代扣代缴工资税的负责人,并负责将所收缴的代扣税款上缴国库。
无论是在柬埔寨国内或境外发放薪金,雇主或外国雇主在柬埔 寨境内代理人与其雇员一起负有缴付代扣工资税的义务;如未按规定 缴付代扣税款的,本条款规定的雇主须负责催促雇员本人缴付工资 税,但雇主仍负有本条款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1 代扣税款的缴纳
代扣的工资税,应在发放薪金次月的十五日内,向雇员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或向政府机构指定的收税人员缴纳。
12 代扣税款的记录保存及报告
所有支付薪金给雇员的雇主,负有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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