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国家银行
柬单网报道,2026年3月21日,柬埔寨国家银行(央行)正式发布更新后的《吸收存款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紧急流动性援助规章》(Emergency Liquidity Assistance Prakas),进一步完善“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机制,以提升银行体系在短期流动性压力下的应对能力,维护金融稳定。
此次新规是在2015年原有框架基础上的升级,标志着柬埔寨央行在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新规,央行将在特定条件下,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困难的银行及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紧急资金支持,但仅作为“最后手段”使用,核心目标是防止个别机构资金压力演变为系统性风险,确保银行体系正常运转及客户资金安全。
在具体执行机制上,新规明确,申请紧急流动性援助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多项严格条件:
首先,机构必须具备偿付能力。根据规定,申请机构在过去6个月内的资本充足率需持续达到或高于监管最低要求,并需证明未来至少3个月内能够维持该水平。
其次,机构需证明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仅存在短期现金流压力,而非经营性或结构性问题。
第三,机构必须提供充足且合规的抵押品,相关资产需未被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并已根据潜在风险进行适当折价处理。
此外,新规强调,紧急流动性援助并非无条件救助。银行在向央行申请前,必须已用尽其他融资渠道,包括货币市场、银行间市场融资,以及央行现有常规流动性工具。对于外资银行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需优先向母公司或股东寻求支持。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新规进一步细化了紧急流动性援助的具体执行规则。
央行表示,流动性支持可根据机构实际需求以瑞尔或美元提供,金额不得超过其资金需求及抵押品经风险折算后的价值。资金初始期限为6个月,在满足实际需求、抵押品充足、央行评估通过及符合相关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可再延长6个月。
在资金成本方面,瑞尔贷款年利率为边际贷款便利(MLF)利率加2%;美元贷款利率为较高的MLF利率加5%,或担保隔夜融资利率(SOFR)加6%。其中,MLF(边际贷款便利)是央行向银行提供短期资金的基准利率,可理解为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基准利率”(即官方资金价格)。利息自资金发放之日起按日计算,并每14天支付一次,借款机构可在到期前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这意味着,即便银行获得央行支持,也需承担相对较高的资金成本,进一步强化了该机制“最后手段”的属性。
同时,央行强调,如机构未能按时偿还相关流动性资金,将对本金收取最高可达正常利率两倍的罚息,直至全部偿还,并可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此外,新规还明确,申请机构需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包括在过去三年保持盈利,以确保获得支持的机构具备长期经营基础。
即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央行仍保留最终裁量权。规章指出,如认定相关机构仍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短期资金,央行有权拒绝提供流动性支持。
央行表示,该机制基于国际通行的“最后贷款人”原则,即中央银行在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紧张但具备偿付能力的情况下,提供应急资金支持,以防止风险外溢并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柬埔寨银行体系运行整体平稳。全年未偿还贷款总额同比增长4.1%,达630亿美元;客户存款同比增长14.7%,达657亿美元。
央行指出,随着银行体系规模与复杂性不断提升,此次对紧急流动性机制的完善,将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韧性,并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