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和外商农业投资保险政策 柬埔寨保险业正处于起步时期,现有的保险业对很多保险业务都未能涉及或涉及不深,如建筑保险、火灾水灾保险、汽车及摩托车保险、医疗保险、人寿保险等业务需要开发或进一步开发。
◆有关农业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的其他鼓励或限制政策 鼓励政策:在吸引外商投资农业产业上,柬埔寨政府依据投资法对开发种植1 000公顷以上的稻谷、500公顷以上的经济作物、 50公顷以上的蔬菜种植项目;对畜牧业存栏在1 000头以上、饲养100头以上的乳牛项目、饲养家禽10 000只以上项目;以及占地5 公顷以上的淡水养殖、占地10公顷以上的海水养殖项目均给予支持和优惠待遇。主要鼓励措施是: ①项目在实施后,从第一次获得盈利的年份算起,可免征盈利税的时间最长为8年。如连续亏损则被准许免征税。如果投资者将其盈利用于再投资,可免征其盈利税; ②政府只征收纯盈利税,税率为9%; ③分配投资盈利,不管是转移到国外还是在柬埔寨国内分配,均不征税; ④对投资项目需进口的建筑材料、生产资料、各种物资、半成品、原材料及所需零配件,均可获得100%免征其关税及他赋税,但该项目必须是产品的80%供出口的投资项目。
在柬埔寨,出口商应重视普惠制的原产地规则要求。普惠制下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原产地规则对当地含量的最低要球(符合条件的东盟成员国,即柬埔寨、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在原产地规则要求中视为同一国家)。
在“除军火外所有商品倡议”下,原产地规则要求出口产品至少有40%的含量出自出口国。
根据投资法修正法,由柬埔寨投资委员会批准的出口型合格资项目可享受免税期或特别折旧。其出口产品增值税享受退税或贷记出口产品的原材料。
限制政策:禁止或严格限制出口的产品包括文物、麻醉品和有毒物质、原木、贵重金属和宝石、武器等。半成品或成品木材制品、橡胶、生皮或熟皮、鱼类(生鲜、冷冻或切片)及动物活体需交纳10%出口税。
以下农业项目不享受投资优惠: 1. 1 000公顷以下的水稻种植项目; 2. 500公顷以下的经济作物种植项目; 3. 50公顷以下的蔬菜种植项目; 4. 1 000头以下的家畜养殖项目; 5. 100头奶牛以下的牛奶厂; 6. 1万只以下的家禽养殖项目; 7. 5公顷以下的淡水养殖项目; 8. 1 0公顷以下的海水养殖项目; 9. 1 000公顷以下人工林; 10. 200公顷以下林场; 11. 100头以下野生哺乳动物养殖; 12. 500只以下野生鸟类养殖; 13. 1000头以下野生爬行动物养殖; 14. 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水产冷冻及加工出口项目; 15. 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谷物及农作物加工出口项目。
坚持原创,作者林兆鑫,卓智(柬埔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三年跨国企业管理经验、六年上市审计经验、五年创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