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名下有多家子公司应如何保持独立避免税务风险 在 柬埔寨有很多老板的名下,会有多家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老板眼里,都是一家人,可是,在国家眼里,他是一家一家独立经营的公司。所以,一定要保持其独立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曾经,一位企业主想以集团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无偿地给他名下的A、B、C子公司去使用,其中有一个子公司A,实现了盈利,而其他的子公司,都是亏损,不盈利的子公司的费用如高管们的工资靠什么去支付呢?由盈利的A无偿借钱给这些不盈利的B、C企业周转使用。
显然,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会有税务风险。那么,如何保持其独立性?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资金的独立性,由于注册了不同的子公司,在税务机关眼里,就是独立 的,在纳税上,无论是增值税,还是利润税,都得以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为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的话,这些资金就不能无偿使用,要体现借贷双方的利息收入与支出。 二、资产的独立性,如果这些企业之间是资产的转移,要体现采购与销售,以保持其独立性。 三、费用的独立性,老板名下的A企业的费用,必须是在A企业列支,不能去B企业列支,原因是,如果B企业亏损,A企业盈利,将B的费用列到盈利的A企业,让A的利润变低了而少交所得税,国家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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