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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金砖挑战”成功却被商家拦下,网友:典型逗你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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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点 发表于 2021-2-2 09: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月1日,一则关于当下盛行的金砖挑战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

视频显示,1月31日,在北京某商场内,一名男子参加“大力士非你莫属”拿金砖挑战活动。可当男子成功从玻璃箱子上圆孔中将金砖拿出,以为自己能带走金砖时,商家却解释“非你莫属”的意思是让顾客体验一下金砖的重量,“看看(金砖)有多沉”。

于是男子和工作人员针对“非你莫属”四字的意思发生争执。

商家关于“非你莫属”的解释,引发了网友的讨论。有网友评论,“典型的逗你玩”、“挑战了个寂寞”、“还不如放在外面体验来得实在”……


↑ ↑ ↑ 点击上方观看视频 ↑ ↑ ↑


微信图片_20210202095807.png

商家回应:“金砖不让带走”

2月1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拨通了北京菜百首饰西城总店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金砖挑战,但是金砖不让带走,具体的活动解释门店内有张贴。关于此次活动的详细情况,该员工并未进行解释,表示“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媒体对接”。截至发稿,记者未接到对方回复。

潇湘晨报记者搜索发现,早在2020年初,北京菜百首饰西城总店就已经在开展金砖挑战的活动。当时发布的抖音视频显示,玻璃柜中放置着一百斤的金条,玻璃柜上的标语写着“欢迎来挑战,大力士非你莫属”,玻璃柜上只有两个可供手通过的圆形小孔,一名男子正通过小孔用两只手抬起金砖。

微信图片_20210202095841.png

律师说法:活动要约有合同效力,商家不可随意玩“文字游戏”

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显玉表示,一般来说,商家设置奖品吸引顾客完成指定活动的行为视为要约,那顾客参与了这样的活动就视为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就成立了,如果顾客能够按照商家的要求完成指定项目,就视为顾客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那么商家也应该按照宣传活动中声称的那样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如果商家在进行活动宣传的时候有特别提示完成挑战金条不能拿走的除外。

他建议,商家设置这些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引流,与其和顾客玩这些文字游戏,倒不如大方一点,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商家发布“拿金条挑战”的告示,属于要约,而客户作出拿金条的行为,属于承诺,二者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关于商家究竟作何意思表示主要要看告示中所载明的具体内容,而非仅凭活动解释权在商家而定。如果告示所载明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足以让一般消费者认定,该活动系成功拿起金条即可获得金条,则可以认定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或悬赏行为,消费者则有权主张要求商家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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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评论1

时间de旅行者 发表于 2021-2-2 2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某商场内,北京菜百首饰西城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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