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和台湾人何某某土地纠纷(应该是说他欺诈我)的事情。可能老网友都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下面我简单地为大家 述说一下事情的经过。
我是于2019年8月19号,和何某某签订了购地意向合同,并预付了2万美元定金。
由于他的硬卡还没到位,一直拖到2020年3月8号,才到某银行签订代持土地合同(因为外国人不能持有土地),并加付了6万美元,等于我付了头款共8万美元(土地总价值是18万美元), 合同约定他应该在当年7月8号前,要把土地产权过户到某银行名下。我才付完100,000尾款。合同结束。
但实际上何某,拿到我80,000美元以后并没有去过户到某银行名下,而是拿这个硬卡向另外一个台湾人借款抵押。 直到现在既没有地给我也没有钱给我。
多次协商无果后,我于2021年8月份向柬埔寨实居省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某银行一直就以何 某人没有把土地过户到银行名下为由 ,要求我去银行取消我与银行的信托合同(我交了2000多美元的土地代持费,律师 费,翻译费),并且这些钱不与退还。我多次要求银行延期,并以受托人的身份向法院对何某发起诉讼。但银行一直要求我先取消合同,然后自行对何某提起诉讼。
直到今天也就是2022年4月7号实居省法院首次开庭,开庭不到3分钟就结束。原因是,我是外国人无权买卖柬埔寨土地,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大家看清楚了没有?一边叫外国人来购买土地,一边又不保护外国人拥有土地,像不像一个圈套?
大家对这个是怎么看?是不是要以卵击石,先要告某银行?再告何某某(住机场中国街靠机场那头的第一排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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