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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 热点】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加班痛批领导?多方回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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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点 发表于 2023-4-5 20: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4月4日,“中国电科员工因清明节被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聊天记录在网络上热传,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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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显示,中国电科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因领导安排清明节加班而暴怒,发泄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加班的怨气,并引起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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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回应

5日上午,记者致电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

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安排员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员工“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将对其依法处罚。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5日下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回复媒体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

疑似当事人称已经离职

今天上午,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称已经从中国电科离职。陈某在疑似个人社交媒体中回应:“谢谢大家的关心、鼓励与支持,我也不开直播、不带货、不收大家的红包、礼品、不需要大家刷礼物,我不想当网红,只想和之前的生活一样默默无闻。”

此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热议,陈某也获得一众网友的支持。有网友表示,陈某“太勇敢了”,还有网友认为企业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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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员工又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

@法律人袁亚洋 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但实际上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可能并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张纸,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如果要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加班证据,聊天记录中要包含两个关键因素:①领导要求员工加班,比如“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是“你周六来上班”;②对应时间段的工作沟通记录或邮件。
来源:央视网、九派新闻、工人日报、人民网极目新闻、@央视网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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