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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在这起案件中,实施电诈的嫌疑人和幕后的“金主”看起来都是拿着护照出境,从事诈骗工作。像他们这种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A1: 首先他们构成了诈骗罪。因为他们是在国外,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这种电信诈骗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从事犯罪活动的,我国的《刑法》是有管辖权的。 Q2:本案当中,有些犯罪嫌疑人是看到了一些“高薪招聘”出国务工的广告信息,上当受骗后沦为这些电诈分子的帮凶的,您怎么看待他们的经历? A2: 首先,接触到这方面的信息以后,要做一个理性的判断。看看对方有没有一些关于自己的技能、资质这方面的要求。本案中,有的人是骗过去以后再走上犯罪道路的。我们的《刑法》中,共同犯罪是要严惩主犯的。对于这些被骗的,甚至是被胁迫参加的,《刑法》上是有区别对待原则的。当然,这个并不是否认“构成犯罪”的这个性质,只是在量刑上给予从轻处理,万一已经被骗过去,实际上悬崖勒马也还是来得及。可是一旦参与共同犯罪了,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Q3:电诈犯罪依然很猖獗。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方面也是屡出重拳。那么还有哪些新的举措,面对此类犯罪呢? A3:一个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以及跟相关的东南亚的一些国家进行有效的刑事司法的一些合作和协助。另外一个就是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实际上这些年也产生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比方说,我们的《刑法》中增加了“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去很多人也是不理解,认为自己只是把银行卡或身份证卖个几千块钱,并没有去从事犯罪,但其实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加强这样的全链条的治理,也是犯罪防治过程中有效的手段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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