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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账面上的20多万,不料竟牵扯出一桩涉及金额高达20亿的大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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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点 发表于 2024-1-16 22: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那个人就一直说

这个钱一定能提出来但是到最后就是那钱提不出来的时候再去联系那个人就已经删好友拉黑了





先是刷单,后买“彩票”全职妈妈做兼职被骗20多万元

陈女士是一个全职妈妈,一次刷视频时,她了解到了一份兼职工作,只需要在购物软件上刷单写好评就能轻松赚钱。
陈女士觉得这份工作很适合自己,随后就进入了一个刷单的微信群。没过多久,就有人推荐她下载一个“彩票软件”,并声称用这种方式可以赚得更多。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陈女士下载了软件。正如那人所言,陈女士赚到了接近投入金额一半的钱。陈女士感到愈发惊喜的同时,投入的金额数量也逐渐增多。“彩票软件”给予的利润赢得了陈女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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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陈女士更是直接投入了20多万元,软件让她的账面翻了一倍。只是这回,这笔钱却再也没能提现出来。

陈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电信诈骗。2021年12月19日,她走进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报了案。

接手案件后,警方立即冻结了陈女士的银行卡,并追查资金流向。然而,这些资金全部经过专业的“水房”进行了洗钱行为,案涉银行卡也是从案外人员那儿购买的,与电诈集团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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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案件调查陷入僵局时,警方从陈女士的一些网络来往信息中,发现了一个可疑的QQ号。



高薪就业?实则诈骗!“落网4人组”曾深陷其中

正阳警方通过这个QQ号发现了大量直指境外的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郝立中(化名)。2022年5月,郝立中和他的3个同伙都订了回国的航班。6月20日,专案组的民警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4人之一的陈宗辉(化名)最先交代,自己在一个诈赌公司工作,内容就是通过聊天包装自己,骗取国内被害人的钱财。随后,余下3人都陆续揭露了他们在境外工作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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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中说,自己曾经入不敷出,听朋友说国外的工资高,于是联系上了朋友的介绍人,找到了一份在五星级酒店的工作。据他回忆,整个入职的过程都由专门组织为他办理好全部的手续。可等他到了国外,才发现自己的工作实则是在一个封闭园区里做诈骗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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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立中不是没想过离开,但他的护照、身份证全部被公司扣押。如果刚入职就离开,还要赔钱。随着每月的工资越来越高,一开始被迫留下的郝立中也被“洗脑”了。他觉得,自己并没有用真实信息在搞诈骗,不会留下什么证据,决定就这么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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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郝立中一样,落网的邓霖(化名)和罗忠权(化名)也都是被“高薪招聘”的标语吸引,从而进入诈骗公司工作。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是被骗来的,也知道自己从事的是诈骗这种非法活动。然而,邓霖沉迷赌博,负债累累,罗忠权则在刚开始遭到了暴力对待,加之公司的强制扣留和高昂的赔付费,让即使意识到错误的两人,也如“温水煮青蛙”般,坦然地接受了诈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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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网4人组”的交代让案件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将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呈现在警方面前。在此之后,警方又抓捕了一大批该组织的犯罪嫌疑人。在对嫌疑人审讯的过程中,一个“一姐”的称呼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这个“一姐”是谁?

没有工作,却挥金如土特大家族式诈骗集团被警方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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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神秘的“一姐”,是该诈骗集团的核心人物之一。警方耗时一个多月,终于从嫌疑人提供的零星信息中,排查并确定了“一姐”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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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到,“一姐”王芝华(化名)现在身在国内,专案组立即动身前往“一姐”的老家进行摸排。警方发现,王芝华早年家境并不好,但自从几年前,其丈夫和哥哥出国之后,家里突然暴富。2018-2019年,王芝华和她的家人开始大量地购买地产、豪车,且生活异常奢靡。奇怪的是,王芝华并没有从事任何工作。这让警方意识到,这个家族具有很大的涉嫌犯罪嫌疑。

2023年3月21日,王芝华和其他几名公司主管被抓获。在证据面前,王芝华交代了自己与家人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至此,全案共抓获各环节违法犯罪嫌疑人303名,涉案资金达20亿元,冻结资产2亿元,全链条地摧毁一个家族式的特大跨国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然而,除“一姐”本人外,作为整个诈骗集团的“金主”,王芝华的两个哥哥和二嫂仍在境外滞留。因此,河南警方还在全力追捕王芝华的同伙及其他涉案人员,并努力追缴涉案资金和赃物,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同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前提下,警方还会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申请红色通缉令,来全力挤压诈骗分子在境内外的生存空间。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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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这起案件中,实施电诈的嫌疑人和幕后的“金主”看起来都是拿着护照出境,从事诈骗工作。像他们这种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A1:
首先他们构成了诈骗罪。因为他们是在国外,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这种电信诈骗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从事犯罪活动的,我国的《刑法》是有管辖权的。

Q2:本案当中,有些犯罪嫌疑人是看到了一些“高薪招聘”出国务工的广告信息,上当受骗后沦为这些电诈分子的帮凶的,您怎么看待他们的经历?
A2:
首先,接触到这方面的信息以后,要做一个理性的判断。看看对方有没有一些关于自己的技能、资质这方面的要求。本案中,有的人是骗过去以后再走上犯罪道路的。我们的《刑法》中,共同犯罪是要严惩主犯的。对于这些被骗的,甚至是被胁迫参加的,《刑法》上是有区别对待原则的。当然,这个并不是否认“构成犯罪”的这个性质,只是在量刑上给予从轻处理,万一已经被骗过去,实际上悬崖勒马也还是来得及。可是一旦参与共同犯罪了,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Q3:电诈犯罪依然很猖獗。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方面也是屡出重拳。那么还有哪些新的举措,面对此类犯罪呢?
A3:一个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以及跟相关的东南亚的一些国家进行有效的刑事司法的一些合作和协助。另外一个就是我们的立法和司法,实际上这些年也产生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比方说,我们的《刑法》中增加了“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去很多人也是不理解,认为自己只是把银行卡或身份证卖个几千块钱,并没有去从事犯罪,但其实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加强这样的全链条的治理,也是犯罪防治过程中有效的手段和环节。







精彩评论5

90211419 发表于 2024-1-17 11:4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凝望 发表于 2024-1-17 16:2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来自: iPhone客户端
彭代雄 发表于 2024-1-18 11:0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很多,继续努力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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