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除了Class1建筑物类资产,混泥土按5%直线法,非混泥土10%直线法提列折旧费用外,其他都是按照余额递减法计算,是没有规定耐用年限的; 财务报表上客户可以按照IFRS的规定有公司自己折旧政策。
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计算时不用耐用年限的,是用帐面价值乘上折旧率,所以理论上不可能最后折旧费用变成0,意思是说甚至可以无限的折旧下去,直到最小化。
所有固定资产,公司都可以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有自己提列折旧这政策,算出来当年度损益,但是在缴税的时候,也就是要算「应税所得」时,要转换成税法上认定的 损益,也就是所谓的财税差异,所以在计算TOI时,计算表中会先用损益表(也就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出)中的净利,先加回公司计算的折旧费用,再减除按照 税法计算的折旧费用,才会是当期应纳税所得。
以下六点注意事项:
1.柬埔寨税法没有规定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只有规范资产的折旧方法。
2.固定资产分类为Class1-Class4,每个分类都有定义的,不可以随便自己分类。
3.每个分类有对应的折旧方法与折旧率,企业不可以自由选择。
4.如果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折旧费用是按照CIFRS而不是税法的规定,在编制TOI时要做调整,调整为税法规定的折旧费用。
5.不论是1月1日取得固定资产或是12月31日取得固定资产,计算TOI时,都是用全年度折旧费用,不用按月。
6.处分固定资产,不论在年度内何时处分,当年度折旧费用都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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