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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5月22日,西港第3分区第1村一家名为“山泉水炖罐”的中国店铺因为招牌不合格,被文化局要求签署承诺书并立即整改。
据悉,上述店铺的招牌没有将柬文写在最上面,而且柬文字体也比中文字体小,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柬埔寨政府规定,第一:所有商铺招牌应以柬文优先,并排在第一位。此外,任何招牌必须要有柬文,而且要大于其他语言的一半;第二:国际通用语言——英文可放在次要位置;第三:其他语言可由商家自定。
来源:综合自柬媒编译:Yin 校对: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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