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近日,柬埔寨政府发言人本波纳在官方脸书发帖强调,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肆意妄为,更不能违反法律。
本波纳指出,目前社会对言论自由(或批评)和违法行为的定义存在误解。因此,民众必须区分这2种行为,避免在无意中犯法。
他说,根据柬埔寨《宪法》第41条规定:柬埔寨人民拥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滥用这一权利来损害他人的名誉、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
他表示,根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3)条规定:行使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需要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这项权利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以确保:(甲)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乙) 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健康或公共道德。
此外,《国际公约》第22(2)条规定:这项权利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在民主社会中,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健康或道德,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是必要的。
《世界人权宣言》第29(2)条规定,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和自由,以确保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承认和尊重,并符合民主社会中的道德、公共秩序等需求。
来源:综合自柬媒
编译:Yin
校对: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