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某和郑某为获取高额报酬,经人介绍于2019年9月先后乘坐飞机从广东出境到达柬埔寨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19年9月至11月在柬埔寨期间,高某担任小组组长,扮演股票讲师角色,郑某扮演讲师助理角色,两人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引诱境内被害人加入虚假的gts平台投资炒股,后利用控制平台涨跌、大额投资后关闭登录通道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2019年12月,被告人高某和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麻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郑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