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3年,延边经侦侦办的49起地下钱庄案件中,有18起利用上述犯罪手段实现跨境支付结算,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资金跨境转移的主要犯罪工具。
虚拟货币,通常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种数字化资产。它们不依赖于传统的中央银行发行和监管,而是通过去中心化的网络进行交易和验证。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924通知”)中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表示,与传统跨境转移资金手段相比,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化等特性,利用虚拟货币实现资金跨境转移具有犯罪链条短、团伙规模小、犯罪成本低、犯罪隐蔽和收益高等特点。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新表示,随着信息网络活动的发展,虚拟货币及第三方支付工具所具有的瞬间性、远程性和大规模匿名资金快速流动的特点经常会被犯罪分子滥用。地下钱庄主要从事“跨境对敲型”买卖外汇,也是倾向于借助虚拟货币作为媒介进行交易,从而导致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资金去向更为隐蔽,让犯罪分子的行迹难以被发现。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地下钱庄采用虚拟货币进行资金转移或洗钱,这是基于虚拟货币具有一些特性。首先,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难以被监管。其次,虚拟货币具有分布式交易结构,它可以简单地进行“对敲”,这样操作跨境转移资金很方便。再者,虚拟货币具有跨境的特点。因为不同国家对于虚拟货币具有不同监管政策,有些国家严厉打击数字货币,但有些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此外,虚拟货币之间可以互换,使得虚拟货币从一种币种可以转移到其他币,交易流向不易被监测。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也表示,就便利性而言,电子支付相比于虚拟货币更加便利,由于虚拟货币能够绕过监管,又有市场需求,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但是,一旦加密技术被攻克,虚拟货币就没有存在意义。
盘和林认为,虚拟货币之所以卷入“转移资金”“洗钱”等非法交易,打击难点在于找不到精准监管的方式方法,只能从资金流入流出虚拟货币的金融机构中调取。因此,可以从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发现资金是否违规流入了虚拟货币资产,并对资产的来源和合法性进行持续跟踪。